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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培养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   时间:2023-09-28 11:11:32  浏览:

     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5、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3条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7)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四、评选办法:

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公式1)由科研成果积分和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科研成果积分占70%(按照表1科研成果积分表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30%(按照公式2计算);

3、说明:

1)科研成果只计算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二、三年级)的;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署名排序第一),科研成果积分按100%计算;导师(第二导师、副导师与第一导师等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分别按照第一作者积分的50%、30%、20%计算,最多认定3项(3项的排序按照科研积分值由高到低);署名顺序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科研成果不做计算;

2)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需在规定的起止时间之内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其中一年级学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二三年级学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2023年10月10日;

3)在学期间,如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时,成果时间自上一次获奖时间起始,且已用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4)获得省立校助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1分,省立省助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2分;

5)获得市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获得省级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8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20分,特等奖加25分(比赛项目以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分级认定评审结果为准,未被列入的其他更高级别奖项单独讨论);

6)N个人分享同一项成果时,个人科研成果积分均为科研成果总积分的1/N(其中奖项应为科技类奖项);

7)若同一申请人的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8)申请人必须确保学术成果为自己所完成,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1 科研成果积分表

类别

作者排名

分值/篇

作者排名

分值/篇

1

Nature、Science、Cell主刊

1

1500

2(第一作者为导师)

按评选办法说明执行


2

Nature系列子刊、Science 系列子刊

1

500

2

3

PNAS论文;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

1

300

2

4

Nature Index收录论文

1

120

2

5

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1

100

2

6

一类核心期刊论文

1

80

2

7

二类核心期刊论文

1

50

2

8

三类核心期刊论文

1

30

2

9

四类核心期刊论文

1

20

2

1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含苏州科技大学学报)

1

3

2

11

省级普通刊物论文(含国际正式刊物)

1

1

2

12

授权发明专利

1

40

2

13

授权实用新型

1

2

2

14

授权外观设计

1

1

2


公式1 综合测评成绩

X = A×70% + B×30% + C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科研成果积分,B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C为其他加分。


公式2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10日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或授权通知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书原件,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申请人须在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材料交至院士楼202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附件3(一式五份)、附件4(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单三份、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

电子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个人事迹介绍和照片(3至5张,至少包含一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像素不得低于300像素,JPG格式),发送至邮箱898846904@qq.com。

2、学院推荐(10月12日前)

1)申请人答辩汇报:申请人从4个方面(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报;

2)择优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进行计分排序,并择优推荐;

3)初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