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7)劳动积分不满足《苏州科技大学劳动积分认定办法》要求者。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表1。
四、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郭春显
副主任委员:叶常青、李永丹
委员:刘波、兰凯、王文娟、惠学文(研究生代表)
秘书:兰凯
2、个人自主申报(截止11月6日下午18:00)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学院评审委员会所制定的评定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同时须提供相关科研、获奖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3、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11月8日前)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年级进行排名并确定推荐人选。
4、初评推荐结果公示(11月9日-11月15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定办法
1、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分年级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2、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科研成果积分两部分构成。
(1)2021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式1)依照科研成果积分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按照表2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
(2)2022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公式2)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照公式3计算,占70%)和科研成果积分(按照表2科研绩效积分的办法计算,占30%)组成。
(3)2023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3、说明:
(1)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时,研究生所修课程须全部计入;
(2)科研成果只统计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的;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无共同第一作者时科研成果积分按100%计算,有共同第一作者时按共同第一作者的数量N确定科研成果积分,具体为1/N且最多可认定2项,导师作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不计),或导师(第二导师、副导师与第一导师等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积分的70%计算,见表1)且最多认定3项;署名顺序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科研成果不计入;
(3)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需在规定的起止时间之内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N个人分享同一项成果时,原则上个人科研成果积分均为科研成果总积分的1/N,如有特殊分配需求,相关研究生可集体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建议方案;
(4)申请人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
2021级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022级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5)申请人科研成果如已在上一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使用过,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
(6)获得省立校助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1分,省立省助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2分;
(7)获得市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获得省级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8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20分,特等奖加25分(比赛项目以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分级认定评审结果为准,未被列入的其他更高级别的奖项单独讨论);
(8)若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9)德育考核,按照梯队打分,分年级按照20%、50%和30%分等第,一、二、三等分别按5分,3分和2分计算,具体见《苏州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考核实施细则》,涵盖学生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科研态度、法制纪律观念和集体活动等信息;
(10)申请人必须确保学术成果为自己所完成,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11)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争议问题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
二等学业奖学金额 |
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
2021 |
5 |
10 |
11 |
2022 |
6 |
12 |
12 |
2023 |
5 |
30 |
24 |
公式1 2021级综合测评成绩
X = A×100% + B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科研成果积分,B为其他加分。
公式2 2022级综合测评成绩
X = A×70% + B×30% + C
其中X为综合测评成绩,A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为科研成果积分,C为其他加分。
公式3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 =,其中:Ai为每门课程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
表2 科研成果积分表
类别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作者排名 |
分值/篇 |
1 |
Nature、Science、Cell主刊 |
1 |
1500 |
2(第一作者为导师) |
1050 |
2 |
Nature系列子刊、Science 系列子刊 |
1 |
500 |
2 |
350 |
3 |
PNAS论文;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 |
1 |
300 |
2 |
210 |
4 |
Nature Index收录论文 |
1 |
120 |
2 |
84 |
5 |
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
1 |
100 |
2 |
70 |
6 |
一类核心期刊论文 |
1 |
80 |
2 |
56 |
7 |
二类核心期刊论文 |
1 |
50 |
2 |
35 |
8 |
三类核心期刊论文 |
1 |
30 |
2 |
21 |
9 |
四类核心期刊论文 |
1 |
20 |
2 |
14 |
10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含苏州科技大学学报) |
1 |
3 |
2 |
2.1 |
11 |
省级普通刊物论文(含国际正式刊物) |
1 |
1 |
2 |
0.7 |
12 |
授权发明专利 |
1 |
40 |
2 |
28 |
13 |
授权实用新型 |
1 |
2 |
2 |
1.4 |
14 |
授权外观设计 |
1 |
1 |
2 |
0.7 |
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