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艳华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6-06-10 14:19:07 浏览:
陈艳华,女,2006年2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射阳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2412班学生,学号24200151206,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2号楼613室。
2026年5月,学校管理人员例行检查时,在该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陈艳华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