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史家明等两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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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27 14:21:55 浏览:
史家明,男,1999年12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山西长治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3级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学号2311131009,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2号楼209室。
吴月轩,男,2004年6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江苏无锡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2211班学生,学号22200151113,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7号楼210室。
2026年3月,学校管理人员例行检查时,在该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史佳明等两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