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重山等两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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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05 13:54:34 浏览:
王重山,男,2005年10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浙江宁波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功材2411班学生,学号24200125114,住石湖校区西区2组团D栋203室。
仵洁,女,2000年2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山东烟台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23学硕学生,学号2311131028,住石湖校区学宿8组团301室。
2025年12月,学校管理人员例行检查时,在该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杨涛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