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刘玙,男,2005年9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丹阳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311班学生,学号23200151132,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6号楼604;
胡越,男,2005年5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淮安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311班学生,学号23200151133,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6号楼604。
2024年4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潘刘玙等2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潘刘玙等2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