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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总则

发布:   时间:2022-11-07 09:13:10  浏览: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到人,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安全巡查、检查、事故认定、奖惩建议,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学院每年都应与各课题组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填写安全工作三级责任人登记表。同时鼓励安全责任人与本实验室的教师及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构建安全管理网络。学院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安全工作和科研工作同时列入工作计划,同时布置,加强检查,及时总结评比。各课题组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协助学院领导抓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一)学院和各实验室必须分别指定安全员,组成联动督查体系,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相关实验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实验室应接受各级安全机构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和消除安全隐患等。

(三)各实验室实行值班制度。特别要加强夜晚和节假日值班、巡视和安全指导。

第五条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指挥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以及负责清点人数,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第六条 学院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违章违纪者和造成事故者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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